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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69-薛文清公从政录-明-薛瑄

从政录  (明)薛瑄 撰   孔子曰:“不患无位,患所以立。”惟亲历者知其味。余忝清要,日夜思念,于职事万无一尽,况敢恣肆于礼法之外乎?   程子书“视民如伤”四字于座侧,余每欲责人,尝念此意而不敢忽。   凡国家礼文制度法律条例之类,皆能熟视而深考之,则有以酬应世务而合乎时宜。   作官者于愚夫愚妇,皆当敬以临之,不可忽也。   学者大病在行不著,习不察,故事理不能合一。处事即求合一,处事即求合理,则行著习察矣。   处事最当熟思缓处。熟思则得其情,缓处则得其当。   一字不可轻与人,一言不可轻许人,一笑不可轻假人。   至诚以感人,犹有不服,况设诈以行之乎?   防小人密于自修。   事最不可轻忽,虽至微至易者,皆当以慎重处之。   丙吉深厚不伐,张安世谨慎周密,皆可为人臣之法。   论万事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。学者之所讲明践履,仕者之所表倡推明,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。舍此则学非所学,仕非所仕也。   按物太宜含弘,如行旷野,而有展布之地,不然太狭,而无以自容矣。   左右之言不可轻信,必审是实。   为政通下情为急。   爱民而民不亲者,皆爱之未至也。《书》曰:“我务省事。”则民不得其死者多矣,可不戒哉!   作一事不可苟。   必能忍人不能忍之触忤,斯能为人不能主之事功。   与人言宜和气从容,气忿则不平,色厉则取怨。   处人之难处者,正不必厉声色与之辨是非,较长短,惟谨于自修,愈谦愈约,彼将自服。不服者妄人也,又何较焉?   为官最宜安重。下所瞻仰,一言不当,殊愧之。   张文忠公曰:“左右非公故勿与语”。予深体此言,吏卒辈,不严而粟然也。   待下固当谦和,谦和而无节,及纳其悔,所谓重巽吝也。惟和而庄,则人自爱而畏。   慎动当先慎其几于心,次当慎言慎行慎作事,皆慎动也。   闻人毁已而怒,则誉已者至矣。   法立贵乎必行,立而不行,徒为虚文,适足以启下人之玩而已,故论事当永终知弊。   为人不能尽人道,为官不能尽官道,是吾所忧也。   使民如承大祭,然则为政临民,岂可视民为愚且贱,而加慢易之心哉?   处事,不形之于言犹妙。   尝见人寻常处置得宜者,数数为人言之,陋亦甚矣。古人功满天地,德冠人群,视之若无者,分定故也。   如治小人,宽平自在,从容以处之,事已,绝口不言,则小人无所闻以发其怒矣。   胆欲大,见义勇为;心欲小,文理密察;智欲圆,应物无滞;行欲方,截然有执。   事事不放过,而皆欲合理,则积久而业广矣。   养民生,复民性,禁民非,治天下之三要。   治狱有四要:公慈明刚。公则不偏,慈则不刻,明则能照,刚则能断。   大丈夫以正大立心,以光明行事,终不为邪小所惑而易其所守。   疾恶之心固不可无,然当宽心缓思可去与否,审度时宜而处之,斯无悔。切不可闻恶遽怒,先自焚挠,纵使即能去恶,己亦病矣。况伤于急暴,而有过中失宜之弊乎?经曰:“忽忿疾于顽。”   孔子曰:“肤受之愬,不行焉。”皆当深味。   轻与必滥取,易信必易疑。   韩魏公、范文正诸公,皆一片忠诚为国之心,故其事业显著,而名望孚动于天下。后世之人,以私意小智自恃其身,而欲事业名誉比拟前贤,难矣哉!   成王问史佚曰:“何德而民亲上?”史佚曰:“使之以时,而敬顺之,忠而爱之,布令领信而食言,如临深渊,如履薄冰。”此名言也。   以已之廉,病人之贪,取怨之道也。   作事只是求心安而已,然理明则知其可安者安之,理未明则以不当安者为安矣。   前人为治,纯用德而以刑辅之,后人则纯用法术而已。   以其能治不能,以其贤治不贤,设官之本意不过如此,有官威剥民以自奉者,果何心哉?   去弊当治其本。本未治而徒去其末,虽众人之所暂快,亦贤知之所深虑矣。   人皆妄意于名位之显荣,而固有之善,则无一念之及,其不知类也甚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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