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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69-薛文清公从政录-明-薛瑄

  机事不密则害成,《易》之大戒也。   为善勿怠,去恶勿疑。   恭而不近于谀,和而不至于流,事上处众之道。   世之廉者有三: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,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,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。见理明而不妄取,无所为而然,上也;尚名节而不苟取,狷介之士,其次也;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,则勉强而然,斯又为次。   一毫省察不至,即处事失宜,而悔吝随之,不可不慎。   处事当沈重详细坚正,不可轻忽忽略,故《易》多言“利艰贞。”盖艰贞则不敢轻忽,而必以其正,所以吉也。   天下大虑,惟下情不通为可虑。昔人所谓下有危亡之势,而上不知是也。   不欺君,不卖法,不害民,此作官持己之三要也。   人遇拂乱之事,愈当动心忍性,增益其所不能。所行有窒碍处,必思有以通之,则智益明。   下民之冤抑不伸者,由长人者之非其人也。   不虐无告,不废困穷,圣人之仁也。   一命之士,苟存心于爱物,必有所济,盖天下事莫非分所当为,凡事苟可用力者,无不尽心其间,则民之受惠者多矣。   勿以小事而忽之,大小必求合义。   临属官,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。   无轻民事,惟难,无安厥位,惟危,岂惟为人君当然哉?凡为人臣者,亦当守此,以为爱民保已之法也。   王伯之分,正在不谋利、不计功与谋利计功之分。   处事识为先,断次之。   作官常知不能尽其职,则过人远矣。   孔子曰:“死生有命,富贵在天。”是皆一定之理。君子知之,故行义以俟命;小人不知,故行险以侥幸。   法者辅治之具,当以教化为先。   目末作,禁游民,所以敦财利之源;省妄费,去冗食,所以裕财利之用。   《春秋》最重民力,凡有兴作,小大必书,圣人仁民之意深矣。   凡事分所当为,不可有一毫矜伐之意。   伊傅周召,王佐事业大矣,自其心观之,则若浮云之漠然,无所动其心。   清心省事,为官切要,且有无限之乐。   犯而不较最省事。   人好静而扰之不已,恐非为政之道。   名节大事,不可妄交非类,以坏名节。   守官最宜简外事,少接人,谨言语。   与人居官者言,当使有益于其身,有益及于人。   天之道,公而已。圣人法天为治,一出于天道之公,此王道之所以为大也。   霍光小心谨慎,沉静详审,可以为人臣之法。   亦有小廉曲谨,而不能有为,于事终无益。   凡事皆当推功让能于人,不可有一毫自得自能之意。   大臣行事,当远虑后来之患,虽小事不可启其端。   虽细事亦当以难处之,不可忽,况大事乎?   所谓王道者,真实爱民如子,孟子所谓“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,以及人之幼。”上以是施之,则民爱之如父母者,有必然矣。   民不习教化,但知有刑政,风俗难乎其淳矣。   惠虽不能周于人,而心当常存于厚。   孔子曰:“斯民也,三代直道而行也。”是则三代之治,后世必可复。   唐郭子仪竭忠诚以事君,故君心无所疑。以厚德不露圭角处小人,故谗邪莫能害。   处大事贵乎明而能断,不明固无以知事之当断,然明而不断,亦不免于后艰矣。   圣贤成大事业者,从战战兢兢之小心来。   好善优于天下,若自用已能,恶闻人善,何以成事功?   对人子民之心,无时而忘。   于人之微贱,皆当以诚待之,不可勿慢。   为治,捨王道,即是霸道之卑陋。圣贤宁终身不遇孔孟,不自贬以徇时者,为是故也。   《书》言:“罚弗及嗣,赏延于世。”此圣人之仁心也。故赏当过于厚,而刑不过于滥。   出处去就,士君子之大节,不可不谨。《礼》曰:“进以礼,退以义。”孔子曰:“有命。”孟子不见诸侯,尤详于进退之道。故出处去就之节不可不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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