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晁公武郡斋读书志(以下简称郡斋志)卷三下传灯录条亦作「僧道原」

晁公武郡斋读书志(以下简称郡斋志)卷三下传灯录条亦作「僧道原」。「名僧」原作「名臣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。 【六】殿头高品为内侍殿头「内侍」下「殿头」二字原脱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三六之五、宋史全文卷六补。 【七】高品为内侍高品「为内侍高品」五字原脱,据同上书补。 【八】命捷市铅汞炼之「汞」字原脱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二○崇奉圣祖改。 【九】降堂之纱帱中「纱」原作「练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上引长编纪事本末改。 【一○】召集校阁「集」下原有「贤」字,据宋会要兵一之二删。 【一一】又念唐金僊玉真遗事可戒「金僊玉真」原作「金真玉僊」,据旧唐书卷七睿宗纪,新唐书卷五睿宗纪、卷八三金僊公主玉真公主传,资治通鉴卷二一○景云二年五月辛酉条改正。 【一二】悉陈非当「非」原作「其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及续通鉴卷二八改。 【一三】付吏部铨注簿尉「注」原作「主」,据续通鉴卷六改。 【一四】与长吏监军同料简之「料」原作「科」,据阁本改。 【一五】前诏止开封府洎所过州军「洎」原作「自」,据阁本改。 【一六】因出占书示王旦等曰「因」原作「令」,「占」原作「古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改。 【一七】谓欲殚国财用「财用」原作「财力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六改。 【一八】上召问谓「召」原作「诏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改。 【一九】自今诸路转运使副提点刑狱所举官「官」原作「言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全文改。 【二○】诏□州长吏「长」原作「民」,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改。 【二一】不欲稽滞价直也「滞」原作「留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会要食货五五之一六改。 【二二】执□□夭獠十三人以献「□□夭獠」亦见本书卷八三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戊午编。宋会要蕃夷四之二八及四之三一作「□□犬獠」,宋史卷四八八交址传作「狄獠」。 【二三】州司司理院原作「司理州院」,据宋会要刑法四之八五、通考卷一六六刑考补改。 【二四】以左龙武将军驸马都尉李遵勖领澄州刺史「澄州」原作「许州」,据阁本及宋会要帝系八之四七、宋史卷四六四本传改。 【二五】遵勖宜循例「宜」原作「官」,据阁本改。 【二六】非其官而言者盖表其忠「盖」原作「皆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宋文鉴卷四三王曾谏作玉清昭应宫改。 【二七】散之孔易「孔」原作「恐」,据上引宋文鉴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应宫改。 【二八】今所修宫阁「阁」原作「阙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及上引宋文鉴、长编纪事本末改。 【二九】人祇快望「人」原作「神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文鉴改。 【三○】须建灵宫此句下,宋本、宋撮要本及上引宋文鉴、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应宫均有「将毕相劳,聿爰成绩」八字。 【三一】五坊鹰鹘「坊」原作「方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及十朝纲要卷三、宋史卷七真宗纪改。 【三二】昭应宫初相地「昭」上原衍「诏」字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应宫删。 【三三】自三尺至一丈有六不等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均无「不」字。 【三四】挽舟止役千人「千」原作「十」,据宋本、宋撮要本、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一八建玉清昭应宫改。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二卷七十二起讫时间 起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七月尽是年十二月卷 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二帝  号 宋真宗年  号 大中祥符二年(己酉,1009)全  文秋七月甲寅朔,诏右仆射张齐贤、户部尚书温仲舒、右丞向敏中、御史中丞王嗣宗、知杂御史卢琰各举才堪御史者一人。 内东门司言,皇亲诸命妇应入宫廷觐见者,承前未尝预奏,皆不待报而入,有司无由致诘,望自今并前一日具奏待报。诏长公主不须待报,余依所请。 先是,开封府劾进士廖符,械系庭中,曝裂其背,讯之无状。上以炎暑之月,罪未见情,横罹虐丝,良可嗟恻。丁巳,特置纠察在京刑狱司,命金部员外郎知制诰周起、侍御史赵湘领之。应御史台、开封府及在京凡有刑禁处,徒以上罪,实时具收禁移报,内未尽理及淹延者,取□词驳奏。若旷于举职,致有枉滥,因事彰露,则重丝之。 三司请出内藏绫万匹以助经费,从之。 侍其旭至泸州,夷人即来首罪,杀牲为誓。旭案行盐井,夷复拒之。旭率部兵百余,生擒其首领三人,斩数十级,而部下被伤者几二十人。旭遂趋黎州,以其事闻。时黎州夷人斗婆行亦数出为寇【一】。上以旭轻敌致侮,己未,降诏谕旭,令笃恩信,设方略制御,无尚讨伐,以滋惊扰。(实录云旭按行盐井,部下被伤,遂还黎州。按旭受诏招抚戎、泸夷人,初不及黎州,不知何以遂来黎州,而实录且称还也。黎州与戎、泸夷人固相通,然道里亦稍远矣。其后遣将出兵,又以黎、雅巡检为名,其所讨伐则多戎、泸边界,不知何也?据旭本传,云夷人斗婆行出寇黎州,诏旭领兵讨之。乃不云治江安、杀任赛事,与实录、会要及正史俱不合,疑泸州及黎州皆有夷人作过,而正史、实录、会要载,首尾簄略也。今略依旭传删修,更须详考之。)合门祗候卢鉴言,前知仪州,有军士亡命入蕃,自首者皆从减等,至有再亡命者,盖丝轻之弊,望自今并从斩决。上曰:「首而戮之,是使人无自新之路也。」遂诏缘边诸州军士亡命入蕃自首者,并械送赴阙。其后法寺定制,卒请斩之,妻子免缘坐,情重者论如律。 咸平初,鉴为鄜延路承受,李继迁声言石陨帐前,有文曰「天戒尔勿为中国患」,鉴入奏其事,且云贼诈为此,以疑朝廷也,宜厚设备以待。未几,灵州陷。上思其言,擢知仪州。谍者言继迁将由制胜关大入寇,诏徙老幼、刍粟于内地,鉴奏以为摇民心,且示以弱,不可徙。已而贼亦不至。鉴,金陵人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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